焦点速讯:卷入游戏侵权案的虚拟商品平台创始人:我不是同谋
记者/郭慧敏实习记者/王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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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爱华
两年前,大学教授曹林创建了一个虚拟商品交易平台,为注册商户售卖的优惠券、积分券和游戏充值币等产品提供销售空间。创业不久,他们就迎来了一个“大客户”,对方在平台售卖的游戏充值币非常畅销,合作不到一年,曹林的公司就盈利20余万。
2021年4月,因“大客户”所运营的游戏被诉侵犯著作权,游戏币随之下架。但令曹林没想到的是,自己也被检方认定为侵权案的“同谋”。眼下,他不仅面临创业失败的结果,还面临两年六个月的刑罚。
卡子门大街平台创始人曹林,同时也是一名大学教师,被诉侵权后,他可能面临失业“大客户” 变“嫌疑人”
53岁的曹林是安徽工业大学的一名教授,2020年4月,他在工作之余成立了南京二零二零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打造了一个名叫卡子门大街的互联网虚拟商品交易平台。
在曹林的讲述中,卡子门大街是一个自助发卡平台,主要为商家服务,为其商品提供展示与交易空间,经营内容包括各类电商优惠券、积分券、折扣券、游戏激活码、游戏充值币等虚拟数字卡产品。
按照曹林的说法,平台不直接面对消费者。一般来说,商户有自己的获客渠道,找到买家后,商户将卡子门平台上的商品链接发过去,买家点击付款便会生成订单,如果买家觉得商品有问题,可以点击订单中的投诉按钮,冻结交易。订单被投诉后,会由卡子门客服去联系买卖双方进行核实协调,办理退款事宜,买家也可以通过卡子门首页的联系方式联系客服人员。
从事教学工作之前,曹林曾在企业任职。他说,之所以做虚拟商品交易,是因为有学生提出这个行业很有发展空间。“但卡子门大街的上线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曹林说,卡子门平台的注册模式及流程等都是模仿来的。
开设平台前,他曾以商户身份体验其他类似平台,得知注册时需要填写身份信息,勾选协议、做出合作相关承诺等,他也仿照着其他平台制定了卡子门大街的注册流程。
此外,卡子门大街在成立之初,便取得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办理了ICP(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备案、公安网备案等手续。为提高知名度,公司还在网上投放了一个季度的广告,当有人检索“自动发卡平台”时,卡子门大街便会出现在首页。
2020年7月,从事游戏运营的陈红波看到广告,以商家身份在卡子门大街平台完成了注册。据曹林所知,陈红波在卡子门平台上销售的是《梦幻白蛇》的游戏充值币,单价一元一个。
曹林告诉深一度,商家在注册时都需要勾选同意卡子门的《服务协议》,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卡子门发卡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否则卡子门发卡平台有权冻结帐号,且商家应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陈红波入驻卡子门时也勾选了这个协议。
作为商家入驻平台后,陈红波的游戏充值金额很大,最多的时候,一天甚至达到80万,成为卡子门大街最热销的产品。曹林为了留住这个“大客户“,曾邀请陈红波来江苏游玩,但对方一直没答应,两人始终没见过面。
出于交易安全考虑,曹林曾询问游戏是否由陈红波自己开发,陈红波回复说游戏是“自己运营的”、“换皮的”。曹林没接触过游戏,对这些行话也只能从字面意思去理解,“我认为换皮就是更换游戏皮肤颜色”。
为了绑定这个大客户,曹林曾提议双方就游戏项目签个长期协议,同时可以进一步将交易合法合规内容的承诺落到协议上。但陈红波回复:“不需要,你见过游戏跑路的吗”。
此后,曹林又询问陈红波是否有游戏网文许可证,陈红波则称软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游戏版权),这些都弄了,还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了过来,并承诺缺少的版号正在办理中,当时,曹林没想过资质不全背后隐藏着什么危险。
2021年4月12号上午,曹林正在公司办公室休息,突然有民警上门要求他配合一起案件调查,其中还有两个网易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其办公室电脑和用品进行了检查,“从上午9点一直搞到下午4点”,检查结束后,曹林跟家里打了个招呼,就被带走配合调查了。
2021年4月14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卡子门的“大客户”陈红波等人被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拘留。后来,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陈红波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作运营的《仙战西游》,是一款类似网易游戏《梦幻西游》的侵权私服游戏,为方便游戏玩家充值,陈红波通过与第四方支付平台合作搭建支付通道,曹林的卡子门大街是其中之一。
合作之初,曹林希望试玩客户的游戏,对方发来的游戏名称为“梦幻白蛇”聊天记录成有罪证明
曹林说,自己并不知道陈洪波运营的游戏叫《仙战西游》,更不知道这是个侵权的游戏。
合作之初,曹林曾要求试玩游戏,陈红波便将一款名为“梦幻白蛇”的测试游戏发了过来,“我一直以为合作游戏只有这一款”,曹林说。
曹林还提到,从卡子门后台系统,只能看出对方卖的是游戏充值币,“但哪款游戏就不知道了。”他提供的后台交易信息显示,陈洪波所成交的商品,名称一栏仅显示“平台币充值”,不显示游戏名称。直到公安调查时,曹林才知道陈红波的游戏币充值商品中有“仙战西游”。
虽然曹林认为自己是被无辜牵扯其中的,并非同谋,但仍成为了“涉案人员”。
2021年11月25日,岳阳市君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陈红波等人因犯著作权罪获刑四年六个月到两年不等,其中曹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根据判决书可以看出,检方指控曹林有罪的主要依据是他与陈洪波之间的聊天记录。
判决书中提到,陈红波在做《仙战西游》期间,曹林曾向陈红波提出有玩家投诉其游戏是盗版、违法的,而陈红波回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检方认为,曹林明知陈红波的游戏侵权,依然提供支付结算,非法获利。
但曹林说,自己并不知道玩家投诉的游戏是“仙战西游”这个产品。曹林告诉深一度,自己从没想过用玩家身份看看陈洪波卖的到底是什么游戏的充值币,“如果玩家发现问题来投诉我就会处理,我自己不玩游戏,就算打开页面也不知道是否侵权”。
曹林回忆,在合作过程中,公司确实收到过关于陈红波的投诉,但大多都是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比如“玩的不舒服”“跟想象不一样”等等,遇到这种情况,曹林一般会将问题反馈给陈红波。
判决书还提到“曹林多次询问陈红波是否是违法经营游戏,以及该游戏是否是陈红波等人开发的,在得到陈红波回复是“换皮”游戏,资质不全之后,仍然继续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曹林的辩护律师郭兵就这一点告诉深一度,即便曹林知道案涉游戏并非陈红波开发,也无法认定其明知案涉游戏侵犯著作权。游戏行业中存在不同的经营主体,包括游戏开发主体、游戏出版主体和游戏运营主体,游戏开发和游戏运营分别由不同的公司主体负责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即便陈红波运营不是自己开发的游戏,不能排除他已经获得合法授权运营该游戏的可能性,更不意味着其运营游戏就存在侵权。
郭兵还提到,曹林针对“开发”的询问并非针对案涉游戏,而是针对陈红波提供的非涉案游戏《梦幻白蛇》进行的针对性询问,对于陈红波运营的其他游戏情况,曹林当时并不知情。
另外,郭兵还告诉深一度,即便曹林知道案涉游戏“换皮”,也不能直接推定他当时就知道案涉游戏侵权。“换皮”是游戏行业的行话,“换皮”并不意味着侵权,案涉游戏中也有“换皮”但不侵权的游戏。
在郭兵看来,曹林和陈红波之间的聊天记录不仅无法证明曹林对侵权知情,反而能反映曹林在能力范围内已尽到审核义务。曹林并非游戏行业人员,但出于交易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也一直向陈红波了解核实相关游戏资质。2020年 11 月 5 日,曹林要求陈红波提供资质文件时,陈红波明确告诉曹林“软著、版权这些都弄了的”,并且向曹林提供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21 年 2 月 12 日,曹林再次向陈红波提及游戏资质问题时,陈红波明确答复“只差一个版号,其他都是齐全的”。
在郭兵看来,曹林作为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对于玩家的投诉没有过高的审核义务。曹林自己也认为产品是否取得著作权登记等情况不是卡子门大街平台审查的必要条件。只要售卖者对商品不侵权提供了承诺、保证,即视为交易平台尽到了审核义务。
曹林说,平台后台只能看到陈红波销售的产品为平台充值币,但无法确认对方运营的游戏是什么第四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平台”是曹林与辩护律师对卡子门大街的定位,而一审判决书中将其定义为“第四方支付平台”。法院认定,为方便游戏玩家充值,陈红波通过与多个第四方支付平台合作搭建支付渠道,被告人曹林的卡子门大街是其中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第四方支付”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支付宝、财付通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
“但我经营的不是支付结算平台,而是商品买卖交易平台”。曹林认为,其平台的经营方式是通过吸引商户来入驻,入驻商户通过平台发布商品链接信息,平台将自动提供每一款商品的购买注意事项、购买信息,买家确认继续后弹出付款界面,完成支付后,收货邮箱将在几秒后收到卖家发出的商品使用密码,凭此密码即可进行消费验证。收取交易服务费是卡子门的盈利模式。
曹林称,卡子门平台在进行经营活动时,每天都有客服人员来回答、交流、解决买卖双方的问题,同时进行技术维护,防止黑客攻击等。而据他了解,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经营模式,主要为寻找商户,商户与其签约后,双方约定好税率,他们负责提供支付通道,再没有其他服务内容。
郭兵也认为,卡子门大街就是一个虚拟商品交易平台,但曹林没有自己的结算系统,因此结算只能建立在第三方支付的基础之上。其告诉深一度,目前很多小的电商平台,都没有直接支付功能,需要依托于微信或支付宝。
曹林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欧阳昆泼也认为,案涉的卡子门大街并不是司法机构认定第四方支付平台,而是一个虚拟商品交易平台,即电商平台,虽然没有自己的结算系统,但其支付结算是与有资质证照的支付宝、微信合作,通过合法途径拿到的通道。
因此,本案应依法适用“避风港原则”,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本案的游戏版权方,即网易公司通知案涉交易平台和曹林,并提交侵权的证据后,案涉交易平台才有义务进行处理,但本案中,网易公司从未向案涉平台和曹林发送过书面通知,曹林也就无从知晓平台的一个商品链接侵权了网易的版权。
曹林的两位辩护律师郭兵及欧阳昆泼在辩护意见中提到,即使将卡子门认定为第四方支付平台,从当前司法实践看,其与上游犯罪也并非必然构成共同犯罪,且司法实践中,将第四方支付服务者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共同犯罪的情况非常罕见。
深一度在裁判文书网以“第四方支付”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这一词汇多出现在诈骗、盗窃、开设赌场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相关案件中,平台作为周转资金的途径或连接赌博网站的渠道。而包含“第四方支付”和“侵犯著作权”两个关键词的案件仅有一起,由湖南省华容县法院审判,案件内容为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经营了一款游戏,并通过使用云闪付第四方支付平台进行结算,非法营业数额达24万余元,但该案件最终并未认定第四方支付服务者构成共同犯罪。
“我要是同谋,怎么还会做这些事儿”
曹林告诉深一度,除上述内容之外,还有很多事实可以佐证他与陈红波并不是同谋,而只是纯粹的平台与商户的关系,包括收费标准、交易管控等。
曹林说,卡子门大街针对所有商户都是同样的收费标准,此外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其从陈红波处多赚了一分钱,“如果是共犯,我冒风险犯罪,不是应该要求分得更多钱吗?”另外,曹林还称,卡子门收费标准也并非判决书中提到的“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两位辩护律师通过中国网络游戏服务网(一家专业为用户提供数字产品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对比发现,该平台上点卡、游戏充值收费标准有的是4%,有的是7%,均高于卡子门平台的3%。
另外,出现大额交易时,因微信及支付宝的风控管理,曹林无法马上将钱款提取出来,因此需要另外筹集资金结算给陈红波,包括临时借款及贷款等,这就意味着他需要负担借款利息,导致利润下降,“陈红波没有一次说,可以延迟结算或者补偿给我一点钱。”曹林认为,此事可以证明他与陈红波是单纯的客户关系。
“而且我曾不顾陈红波反对,两次打 110报警,我不可能知道自己平台上售卖的商品是盗版侵权的。”曹林回忆,合作过程中,由于陈红波的产品交易额度较大,合作不到半年,其账户收取游戏充值款就达1000余万,“金额太大,被黑客盯上了”。之后,玩家付款以后,钱款直接到了黑客账户,导致公司亏损了4万多。
被黑客攻击后,曹林首先想到的就是报警,但是陈红波并不同意,说报警也不一定有用。陈红波还说“我们也有瑕疵,资质不全”,曹林不赞同他的观点,他认为自己的平台流水及对账信息清晰,且平台手续齐全,不存在任何问题,“我根本就不担心。”最终,曹林还是向马鞍山派出所报警并解决了黑客攻击事件。
因为交易额度高,曹林还曾对陈红波的交易进行管控。“我衡量一个商品,主要是看这个商品有没有买家投诉”。曹林称,合作之初,因为不知道陈红波的游戏是否会有投诉,所以给陈红波定下了5万的每日交易限额,2020年 7 月 23 日因陈红波交易量过大,曹林曾通知其暂停交易,之后两天,陈红波交易额超限,曹林便要求其停止交易。
“我要是同谋,怎么还会做这些事情?”曹林说。
2022年6月,该案在岳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曹林告诉深一度,二审法官曾建议他去找网易公司协商,请求出具谅解书,这样他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也可保住在学校的职位。随后曹林联系到网易法务人员协商,表示愿意卖掉房子,赔偿网易的损失,但对方还是拒绝出具谅解书,原因也未告知。深一度致电网易法务人员求证,其回复,“这是公司的决定,不方便接受采访”。
如今,因为涉案,南京二零二零公司及其下属业务都已停止,在银行的贷款也无法续贷,再加上2021年4月,曹林被岳阳君山区经侦大队要求退缴赃款60万元,判决以后多退少补,如今已经欠下90万的外债。复盘涉案过程,曹林称自己也有错,错在交易量那么大,都没有提高警惕,对侵权没什么概念,“假设还能重来,我一定要请专业法务”。
眼下,曹林还在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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