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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NFT侵权案:交易平台责任判定引关注

来源: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时间: 2022-04-30 05:56:22

本报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元宇宙概念之下,国内资本相继涉足区块链数字作品交易市场,收取燃料费与交易佣金的盈利模式也在一些国内NFT平台上开始流行。

“转移NFT需要支付燃料费用,并且平台将收取总成交价的10%作为佣金,而艺术家则拥有总成交价的90%作为一级市场销售收入。二级市场上出售的作品,平台将收取作品的5%作为佣金……”国内某NFT平台对于收费详情一栏介绍道。

与此同时,NFT领域相关的诉讼纠纷也随之出现。

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发生在NFT领域纠纷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涉案平台不但在铸造时收取作品手续费,而且在每次作品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手续费。因涉案平台在NFT数字作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故其自然应对此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同时,杭州互联网法院也表示,“NFT作为新一代的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创新应用,以其非同质化、智能化等技术特点被公认为元宇宙经济体系的核心支柱。同时,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当前关于NFT相关定性仍处于空白的背景下,该案对NFT交易平台的责任认定方面进行了新探索。

非“法外之地”

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披露的案情经过,原告表示其经过授权,享有某动漫形象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原告发现在被告经营的NFT平台上,有用户铸造上链的插图与上述系列作品完全一致。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NFT平台,理应尽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在其平台发布的NFT数字作品权属情况应进行初步审核。被告不但未履行审核义务,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

被告则提出,自身系第三方平台,涉案作品系平台用户自行上传,无需承担责任,并且其并没有披露涉案作品对应NFT所在的具体区块链及节点位置以及涉案作品NFT所适用的智能合约内容的义务,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等抗辩理由。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黄斌律师表示,本次首案判决对国内NFT平台合法合规良性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国内NFT平台再不能像一只鸵鸟躲进沙子里,滥用‘通知—删除’规则。NFT平台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方面做初步审查,否则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审查应当采用‘一般可能性’标准,如审查申请NFT铸造的用户是否提供了涉及著作权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初步证据证明其为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同时,NFT平台的善良管理者义务是与其从NFT数字作品中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正相关的,获得的经济利益越大自然应对此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NFT平台甚至力图通过免责声明撇清责任的情况,在一份NFT平台用户协议中,平台对“投资损失”“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表示“不能也没有义务为这些风险负责”。

对于上述免责声明的合理性问题,欧科云链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蒋照生表示,当前国内第三方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在数字藏品铸造和交易过程中往往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平台上的数字藏品也具有较强控制力;同时平台方也会从数字藏品的铸造和交易过程中收取费用,以此获取经济利益,所以平台方理应在数字藏品的铸造和交易环节中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在数字藏品铸造前,平台方应承担对数字藏品IP归属权的确认,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侵权发生,同时要对数字藏品发行方的资质进行审查,降低用户投资风险和交易信用风险;在交易过程中,要对参与数字藏品交易的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对数字藏品价格异常波动进行监测,降低市场炒作风险等。如果在实际案例中,有明确证据证明是由于平台方过错而导致其他相关方利益受损,平台方就需承担相应责任,而无法靠一纸免责声明逃避责任。

从多个角度评判义务轻重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整个交易模式采用的是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NFT作为区块链技术下的一个新兴应用场景不仅解决了数字作品作为商品时的可流通性和稀缺性(非同质化),而且能够解决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缺乏和安全顾虑,构建一种全新的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如果NFT数字作品存在权利瑕疵,不仅将破坏交易主体以及涉案平台已经建立的信任机制,而且严重损害交易秩序确定性以及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交易双方纠纷频发,动摇了NFT商业模式下的信任生态。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笛指出,在本次案例中,互联网法院结合NFT数字作品的特殊性及NFT数字作品交易模式、技术特点、平台控制能力、盈利模式等方面综合评判平台责任边界的做法十分具有参考意义,相关从业公司应当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注意对标司法认定要点,预估并主动履行可能的法律义务。“平台究竟是纯粹提供技术服务,还是负责审核管理兼备管控能力?即使技术是去中心化的,运营是不是中心化的?这些问题都对责任的认定有影响。”

“国内头部NFT平台出于对合规风险等因素考虑,仍处于谨慎探索阶段,并未开放二级市场,只允许用户赠予行为。目前试水NFT二级市场业务,大部分是中小平台,对于这种由平台方支撑与运营的交易市场,应考虑平台的明知程度、管理能力、收益方式等方面,综合确定权利义务的大小和边界。”刘笛告诉记者。

同时,记者看到法院对NFT数字作品停止侵权的承担方式提出了创新性做法建议:因NFT数字作品交易结合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的特点,NFT数字作品一旦完成交易转移,无法在所有的区块链上予以删除,故可采取经该侵权NFT数字作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

刘笛表示,将NFT打入地址黑洞是一种创新的做法。“众所周知,区块链上链后最大的特征就是不可篡改性,试图‘删除’数据会造成节点间无法达成共识。将数字藏品(区块链存证)在链上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是达到类似‘删除’效果的变通方法。但也一定程度上挑战了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性,令区块链运营的中心化特征更加明显,其对公众信任和去中心化生态产生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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